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整,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整。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六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