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亦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本會105年12月24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桃園市政府105年10月27日府社團字第1050254543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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